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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自然人不能成为企业法人?

发表于:2015-10-27 作者:潍坊协成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安全机关通缉的;
   (4)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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