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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商代理: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发表于:2015-10-27 作者:潍坊协成会计咨询代理中心

  欺诈行为是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加倍赔偿的惩罚性民事责任。加倍赔偿的惩罚性民事责任是指实施欺诈行为的经营者除了赔偿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之外,还要增加一笔赔偿费用。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最终对于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还要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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